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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口服液产品商标变更说明
发布时间:2012-07-17     阅读:254 次     来源:西藏梅邦虫草制品有限公司

因公司内部调整,从2011年1月20日起,我公司所生产的梅邦虫草精(卫食健字【1998】第097号)、梅邦虫草—梅邦康健宝口服液(卫食健字【1998】第096号)两种保健食品停止使用“布达拉宫”牌商标。

2011年1月20日后,我公司生产的梅邦虫草精产品将全部使用“藏草源”牌商标,产品质量和效果不变,请消费者在购买中注意识别。

特此声明!

 

西藏梅邦虫草制品有限公司

西藏布达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

20113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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